琼环土字〔2024〕3号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雷育涛 65853662
(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王业成 65236117
附件:1.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
(试行)
2.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审核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
(试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发布)
土 壤 污 染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表
(样表)
地块名称: | |
地块编码: | |
土地使用权人: | |
调查单位: | |
编制日期: |
报告表填报要求
1.本报告表填表说明见各章节后。
2.本报告表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可证明调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的资料;
(2)可证明调查地块实际用地历史的资料;
(3)可证明调查地块历史调查结论的资料;
(4)可证明相关结论的示意图、现场踏勘照片、文件和人员访谈记录;
(5)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要求的附件1、2、3格式制定的报告表评审申请表、报告表申请人承诺书、报告表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及编码 | |||
地 块 地 址 | |||
地块面积(m2) | |||
中心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附后) |
|||
地块规划用途1 | |||
年 限 | 土 地 用 途 |
证明材料或 证明人3 |
|
历史规划 用途2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地块实际 用途4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历史 调查结论 |
填表说明:
1.按照“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报地块规划用途名称和代码。
2.地块规划用途应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证明填报,原则上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详细规划截图为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可写资料名称或编号并附后,能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应当填写证明人。
4.实际土地用途应提供历史影像或相关人员访谈记录作为证明材料。证明人应优先选取熟悉调查地块附近的居民或用地单位工作人员,未有合适者,方由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或其他相关职能)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予以证明。
二、调查地块内风险源排查
序号 | 风险源类别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 或证明人 |
1 | 建/构筑物1 | £无 £有: | |
2 | 管道或排污口2 | £无 £有: | |
3 | 地表水体3 | £无 £有: | |
4 | 池体或储罐4 | £无 £有: | |
5 | 井5 | £无 £有: | |
6 | 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6 | £无 £有: | |
7 | 其他污染风险源线索7 | £无 £有: | |
8 | 现场快筛点位分布、读数及差异性判别8 |
参照点: |
|
调查地块内: |
|||
参照点读数与调查地块内读数差异性 判别结果: |
填表说明:
1.如勾选“有”,应说明建/构筑物在地块内的位置,占地面积,具体现状用途,并提供现场照片。如发现工业利用历史,应填报工艺路线和原辅材料等信息,工艺流程图等不便填表的信息可以附件形式列出,下同。
如勾选“无”,应提供现场核查照片作为证明。照片应清晰可辨,水印中显示经纬度,地块面积过大时可以500 m2为一个核查单元。现场难以到达时,可提供航拍照片或卫片遥感影像截图代替,航拍照片中应勾画出地块边界,最新卫片时间距调查日期不应超过一年。
2.如勾选“有”,应说明管道或排污口在调查地块内的位置,管道与地面的相对关系(地埋/半地埋/离地),输送的液体的用途和性质。如存在大量生活源排污管,可以选取部分典型照片说明即可。
3.如勾选“有”,应说明水体在调查地块内的相对位置,水体名称,长度或面积,使用功能,水体颜色、气味等表观特征,以及是否人为排放。
4.如勾选“有”,应说明池体或罐体在调查地块内的相对位置,池体或罐体与地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地埋/半地埋/离地),存储液体性质,池体或罐体材质和防渗性能。
5.如勾选“有”,应说明该井在调查地块内的相对位置,是否仍有水,取水用途,并估算深度。
6.如勾选“有”,应说明固体废物堆放的位置,并估算占地面积、体量和堆放时间,给出初步属性判定:是简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还是工业垃圾;如为工业垃圾,应尽可能对其性状、属性进行详细描述。
7.如勾选“有”,包括如异味、地面污染痕迹或访谈发现的污染历史等,现场照片和人员信息访谈表可作为证明文件。
8.如发现上述所列7类风险源中任一种且存在工业利用可能,可采用场快筛排查风险。
(1)现场快筛布点和取样建议:应在每个风险源周边有表土出露的区域布三个点,布点方法参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中“6.2 农田土壤采样”中的“6.2.2 布点”。
样品深度可由调查单位根据风险源情况进行判断,并根据快筛项目确定取“混合样”或“非扰动样”。
参照点优先选取与调查地块有相同的土壤类型且尽可能位于调查地块上风向或地表径流上游500米以外,布点数量3个或以上。应附现场快筛点位示意图作为证明材料。
(2)现场快筛数据填报建议:快筛的检测项目根据现场发现的风险源情况确定。
调查地块内所有点位的每一项快筛数据可选填报所有点位中读数相对高值的前三位填报,参照点的每一项单项数据应全部填报。
采用统计学方法(p<0.05)方法判断参照点与调查地块内点位全部快筛读数差异显著性。
三、调查地块周边风险源排查
相邻地块用地单位1 | ||||
序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相对位置 |
土地利用现状或 行业类别2 |
证明材料3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以上地块风险判别: £ 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 £ 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用地; £ 不属于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大气环境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用地; £ 不属于优先监管地块; £ 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 £ 不属于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 |
||||
周边500米内其他风险源 (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 |
||||
序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相对位置 | 特征污染物5 | 证明材料 |
1 | ||||
2 | ||||
3 | ||||
… |
填表说明:
1.“相邻地块”是指与调查地块接壤且没有被省级或以上级别道路、铁路、《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所指的的水域或水利设施分隔开的土地。
相邻地块用地为农用地、荒地、居民区等情景时,“用地单位名称”可填为“XX村委会”
2.行业类别参照GB 4754。
3.以遥感或航拍影像证明“三、调查地块周边风险源排查”中所列用地单位与调查地块相对位置,影像中应可清晰判别用地单位与调查地块的相对空间关系。
4.“周边500米内其他风险源”指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边界外500米缓冲区内,除相邻地块用地单位之外的现存或曾经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若该区域内没有或不曾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填“无”。
位于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但与调查地块不相邻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优先监管地块、曾用于危废存放、处置的地块、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可不纳入“周边500米内其他风险源”记录。
5.特征污染物以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内的登记项目为准,并提供许可证照片或截图为证明。
四、调查结论
调查结论 |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调查日期),*****地块(编码)土壤环境风险水平不符合规划用途(拟变更的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1: £低 £较低。 理由如下(不超过500字为宜): |
填表说明:
当调查责任主体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拟变更的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较高”时,应当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仅当调查地块无实际工业利用历史,且地块内和周边无任何潜在风险源时,方可勾选“低”。
调查单位应综合调查结果,给出调查结论判断的理由。
附录2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
大 类 | 中 类 | 小 类 |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071石油开采 | 0710石油开采 |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081铁矿采选 | 0810铁矿采选 |
082锰矿、铬矿采选 | 0820锰矿、铬矿采选 | |
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钒矿) |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0911铜矿采选 |
0912铅锌矿采选 | ||
0913镍钴矿采选 | ||
0914锡矿采选 | ||
0915锑矿采选 | ||
0916铝矿采选 | ||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采选(汞) | ||
092贵金属矿采选 | 0921金矿采选 | |
0921银矿采选 | ||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0931钨钼矿采选 | |
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 | ||
17纺织业 |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 1713棉印染精加工 |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 1723毛染整精加工 | |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 1733麻染整精加工 | |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 1743丝印染精加工 | |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 |
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 1762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 |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91皮革鞣制加工 | 1910皮革鞣制加工 |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1931毛皮鞣制加工 |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纸浆制造 | 2211木竹浆制造 |
2212非木竹浆制造 | ||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2511原料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2512人造原油制造 | ||
252炼焦 | 2520炼焦 |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2611无机酸制造 |
2613无机盐制造 | ||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3农药制造 | 2631化学农药制造 |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3颜料制造 | |
2644染料制造 | ||
265合成材料制造 | 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2652合成橡胶制造 | ||
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 | ||
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 ||
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 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2664信息化学品制造 | ||
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 |
27医药制造业 | 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 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 2811化纤浆粕制造 |
2812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 ||
282合成纤维制造 | 2822涤纶纤维制造 | |
2823腈纶纤维制造 | ||
2826氨纶纤维制造 | ||
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 ||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1炼铁 | 3110炼铁 |
312炼钢 | 3120炼钢 | |
315铁合金冶炼 | 3150铁合金冶炼 |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211铜冶炼 |
3212铅锌冶炼 | ||
3213镍钴冶炼 | ||
3214锡冶炼 | ||
3215锑冶炼 | ||
3216铝冶炼 | ||
3217镁冶炼 | ||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322贵金属冶炼 | 3221金冶炼 | |
3222银冶炼 | ||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 3231钨钼冶炼 | |
3232稀土金属冶炼 | ||
33金属制品业 | 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84电池制造 | 3841锂电子电池制造 |
3842镍氢电池制造 | ||
3849其他电池制造 | ||
59仓储业 | 599其他仓储业 | 5990其他仓储业 |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772环境治理业 | 7724危险废物治理 |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 782环境卫生管理 | 7820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置) |
附录3
访谈记录表
年 月 日
地块名称及编码 | |||
受访者姓名 | 受访者电话 |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
与调查地块关系 |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用地单位工作人员 £地块周边居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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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记录: | |||
访谈记录人签字: |
1.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
2.访谈记录为开放式格式,调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访谈内容。
附件2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评审结果
地块名称 | 地块编码 | ||||
编制单位 | |||||
评审方式 | 自行开展 | £否 £是 | |||
委托第三方 | £否 £是 | ||||
组织专家 | £否 £是 | ||||
调查边界 | 调查边界是否完全覆盖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边界 |
£是 £否 其他审核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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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是否属于报告表编制类别 |
£是 £否 其他审核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
评审意见 |
£ 同意调查结论,报告通过评审。 £ 基本同意调查结论,报告应修改补充。 £ 不同意调查结论,报告未通过评审。 修改意见: 评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来源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编辑 | 陈国智
审核 | 苏军 邢代洪 胡亚利